毕晓娜是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服务于甘肃兰州地区,执业年限较短但已承办数百起案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将呈现原被告双方的激烈交锋、律师的精妙抗辩策略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原告承包方起诉发包方某矿业有限公司索要工程款,称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尾矿坝体排渗、浸润线孔施工。原告提交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确认、按1000元/米计价,工程款需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原告以此为依据,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相应工程款。
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初始面临着不利局面。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直接按517.5米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225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面临着需支付高额工程款的困境,且在证据方面,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这使得被告在举证证明实际工程量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毕晓娜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合同、现场签证、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围绕核心争议提出专业抗辩。针对工程量认定,二审双方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指出一审认定错误;对于计价标准,强调1000元/米计价对应完整施工内容,承包方未完成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就诉讼时效、利息起算点提出合法抗辩。
庭审中,原告坚持认为应按照一审认定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原告拿出施工合同,强调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毕晓娜律师则拿出双方现场复核的实际工程量数据,指出一审认定错误。对于付款条件,律师指出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付款条件未成就。对于原告提出的利息主张,律师从诉讼时效和利息起算点等方面进行反驳。
最终,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按实际工程量改判被告支付工程款227950元,直接核减9455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诉讼费用也依法分担。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核实实际工程量以纠正错误认定;审查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来判断是否应支付工程款;合理运用诉讼时效和利息起算点等法律规定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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