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原告周X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王X、孙X、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劳务费1723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苏州地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朱亚龙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此次担任孙X的代理律师。
在案件审理前期,朱亚龙律师凭借其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背景和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经审理查明,案涉工程存在层层转包情况,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陆X,陆X又转包给孙X,孙X为实际施工人。而王X与孙X系居间关系,并非孙X员工或项目管理人员。朱亚龙律师精准地剥离了工程层层转包的表象,明确孙X与王X为居间关系、王X为独立雇用人,锁定劳务合同相对方仅为王X,斩断了周X与委托人孙X的责任关联。
庭审过程中,孙X、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抗辩与周X无劳务关系,未授权他人招用周X、结算费用,且工程款已结清,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朱亚龙律师围绕“未雇佣、未授权、无结算、工程款结清”四大核心点举证抗辩。他在执业至今承办的百余件民商事案件中积累的深厚实务积淀,在此发挥了重要作用,高效地固定了孙X的免责依据,否定了原告要求委托人担责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朱亚龙律师不仅在诉讼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还作为全国律协成员、律所合伙人律师及团队负责人,有着出色的团队协作和领导能力。他带领团队进一步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确保每一个证据都能有力地支持孙X的抗辩。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朱亚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周X与王X之间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王X系周X的实际雇用人,应由其独立承担全部付款责任。孙X未招用周X、未授权王X结算,周X无证据证明其劳务属于孙X承包工程范围,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款结算,与周X无合同关系。判决仅王X支付周X全部劳务费及利息,孙X、南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亦由王X独自承担。朱亚龙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委托人孙X规避了17万余元劳务债务及相关利息、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朱亚龙律师还获得了2023年代表律所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签约共建“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并获捐赠证书、2024年受邀担任街道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讲律师等荣誉,在媒体上也有着良好的形象,如作为律所内部《法律讲堂》主讲人、高校客座讲师、基层法治培训专家等,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战略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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