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且符合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精神,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专业且细致的辩护工作。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法学理论与实战经验兼备。在熊X偷越国境案中,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
接案时,李律师通过系统阅卷,初步判断熊X的行为动机与常见的偷渡行为有本质区别。他发现熊X偷越国境是为了获取境外居留记录来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并非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且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如何全面梳理能证明熊X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情节。李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全面归纳出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以及涉案时间久远且期间未再实施同类行为等情节,为后续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庭审前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界定熊X的行为性质,是构成偷越国境罪还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李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以及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具备不起诉的实质条件。
在关键环节上,李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述事实、情节、法律与政策依据。正是这一系列专业动作,扭转了局面,最终使得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刑事政策的精准把握,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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