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一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职责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原告是某村村民,被告为某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某街道办事处,第三人为该村村民委员会。原告认为被告未依法为其办理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遂向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履行相关法定职责,而被告则辩称原告的请求不符合征地社保政策规定,自己并无直接为其个人办理的法定职责。
面对这样复杂的行政纠纷案件,李超律师登场了。李超律师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他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行政诉讼、复议等业务。他还是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原告在一审、二审败诉后,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李超律师深知案件的复杂性,他多次前往法院阅卷,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同时,他还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了解征地社保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为了精准解读征地社保政策,李超律师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仔细研究参保人数的核算标准、职责分工等内容。他还多次组织团队进行研讨,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在再审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点审查征地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职责分工、人数核定标准等事实与法律依据。李超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法庭上精准解读征地社保政策,厘清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边界。他指出,根据当地征地社保政策,参保人数需按全村征地比例统一核算,由村组确定并公示参保人员名单,国土资源部门与街道办不负有直接为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法定职责。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并无不当。李超律师以其专业的服务和精准的法律解读,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履职,也展现了他在行政法领域的深厚造诣。客户对李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是一位靠谱、专业、责任心重的律师。李超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在行政案件中的价值,为行政法治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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