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委托人崔XX入职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约定月工资16667元。入职后,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还让崔XX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2024年1月起,公司单方调整薪资结构并拖欠工资,5月又单方降薪调岗,变相辞退崔XX。为维权,崔XX委托河北邢台赵瑞宁律师、史XX律师代理此案,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起在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劳动仲裁阶段,赵瑞宁律师凭借其法学科班出身的专业素养,紧扣《劳动合同X》《劳动法》规定,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她指出案涉《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未最终定稿、未实际履行,双方未达成薪资变更合意,崔XX薪资应按入职约定执行。同时,《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系公司事后补签,内容违法,且公司无法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审过程中,赵瑞宁律师全面整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她深入分析公司单方降薪调岗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面对公司辩称已足额发放工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委托人系擅自离职的说法,赵瑞宁律师精准驳斥,让法院认清公司的不实抗辩。
二审时,赵瑞宁律师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全程统筹案件进程。她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务实的解决思路,使得二审法院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崔XX拖欠工资23513.7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0元,驳回二倍工资差额诉求。
赵瑞宁律师执业多年,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精进专业能力。她秉持“用专业化解纠纷,用责任守护权益,用结果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在劳动维权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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