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虚开发票罪二审案中,当事人王XX应他人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虚开发票,价税合计484.87万元,面临着实刑的风险,王XX对此十分担忧。
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因为一些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操作而陷入法律困境。虚开发票这类行为不仅涉及到税收问题,还可能让当事人面临刑事处罚。张丹华律师,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对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罪名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针对此类案件,张丹华律师通常会采取以下策略。首先是税额穿透,在王XX的案件中,张律师积极举证补缴凭证,包括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以此切断“国家损失”的指控。因为在虚开发票案件中,国家税收损失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通过证明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当事人的责任。同时,锁定“工程结算”动机,否定非法牟利目的,从主观方面为当事人减轻罪责。
其次是缓刑锚定。张律师以退赃31万元和当事人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退赃和认罪认罚是司法实践中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通过积极退赃和认罪认罚,向法院表明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并且,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审前社会调查可以反映当事人是否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若具备条件,法院就更有可能判处缓刑。在王XX的案件中,审前社会调查显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这为争取缓刑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和虚开发票罪合并执行,判处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避免了当事人被羁押。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张丹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抓住关键情节,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化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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