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背景
2024年3月,在玉溪市红塔区某塑业公司,一位工友操作机器时,右手中指被夹骨折。老板觉得这伤达不到伤残标准,不仅不给工友申请工伤,还把签好的劳动合同藏起来不给工友,这可把工友难住了。工友在抖音上看到段彪永律师直播后,就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段彪永律师办理他的工伤案件。
二、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
法院查明:工友在塑业公司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记录,但老板拒绝提供劳动合同。段彪永律师向红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二倍工资差额,老板在仲裁压力下交出了劳动合同。
双方主张:原告(工友)主张与被告(塑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未提供劳动合同,应赔偿二倍工资差额。被告辩称工友的工作不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且不承认存在不提供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根据工友的工作记录以及老板最终交出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老板不提供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赔偿二倍工资差额。因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老板故意隐瞒劳动合同,侵害了工友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的认定
法院查明:工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操作机器导致右手中指骨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的事故记录。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应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被告辩称工友的伤达不到伤残标准,不属于工伤。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友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所以认定为工伤。老板以达不到伤残标准为由不认定工伤的理由不成立,伤残标准与工伤认定是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应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赔偿的支付
法院查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友的伤情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老板在仲裁裁决后,既不起诉也不支付赔偿。
双方主张:原告要求老板按照仲裁裁决支付工伤赔偿款。被告不愿意支付赔偿款。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老板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就应当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老板不支付赔偿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合理的,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老板支付工友工伤赔偿款。经过近一年半的维权,工友最终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项,约11万余元,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公正保护。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打工的时候,一定要和老板签劳动合同,自己留一份,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要是工作中受了伤,别听老板说啥就是啥,要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遇到问题别害怕,找专业的律师帮忙,他们懂法律,能帮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结尾
这起工伤赔偿案中,工友在遭遇老板耍赖的情况下,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拿到了应有的赔偿。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的段彪永律师。段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抓住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赔偿支付等问题的关键所在。他深厚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工友成功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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