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苗坐在办公桌前,手指轻轻摩挲着面前的两份卷宗,目光在文件间来回游移。这两份卷宗,一份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另一份是合同纠纷案,看似毫无关联,却都面临着复杂的法律挑战。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情况十分棘手。2020年7月27日晚,一场交通事故让朱X等人受伤。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且逃逸,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朱X遭受了身体和经济的双重损失,其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多项费用,合计191730.86元。郑X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费用。然而,阳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还对非医保用药和护理费标准提出异议。
刘苗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他在处理类似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曾成功为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或缓刑判决,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辩护才能。这种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能够迅速抓住问题的关键。他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等,形成了完整的索赔证据链。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肇事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无法确定,若仅按30%赔偿则受害人大部分损失无法弥补。一审法院判令商业险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是基于保护受害人权益和保险先行赔付原则的合理裁判,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相关规定。这一观点的提出,得益于他作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所具备的精深专业理论素养,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沉淀下的敏锐洞察力。
在合同纠纷案中,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易X委托易XX处理拆迁事宜,双方签订了补偿款分割协议,但易XX收到全部补偿款后拒绝按协议支付剩余款项。易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个人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等。
刘苗接手此案后,凭借其多元视角精准把控案件的能力,全面收集并整理了易X出具的《委托书》、两次分割协议、征收补偿款发放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指出,易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其事后否认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违反禁止反言原则,亦无证据支持。同时,他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上诉人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种对案件焦点的精准预判和诉讼策略的制定,源于他作为仲裁员、复议委员、听证员等多维度法律工作经历。
在庭审中,刘苗运用被履历“加持”的技能,以无声的书面文件和硬核动作一寸寸击溃对手防线。在交通事故案中,他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强调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衔接规则,确保受害人获得最大程度的救济。在合同纠纷案中,他系统梳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有力反驳了上诉人的主张。他曾处理过许多类似的复杂案件,这些经历让他在面对这两起案件时更加从容自信。
最终,两起案件都取得了胜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X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在合同纠纷案中,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X无需经历漫长重审程序,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及时获得补偿款。
刘苗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始终秉持“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这两起案件的胜诉,不仅是他专业能力的体现,更是对他执业信仰的印证。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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