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X在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通过自己及案外人账户向被告于XX转款共计65万元,于XX出具借条,后又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还款并加付利息,但未按约履行。方X认为借款是于XX和黄XX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两人共同还款及支付利息,遂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施政律师自2016年起执业于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此次受被告黄XX委托参与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施政律师凭借其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针对原告主张黄XX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这一诉求进行了有力抗辩。施政律师指出,被告黄XX对本案系争借款65万元不知情,也未参与借款整个过程,且借款数额巨大,明显超过日常生活所需,于XX以个人名义借款,并非基于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这一观点的提出,源于施政律师在处理大量商事合同纠纷中,对债务性质认定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对于借款利息方面,施政律师协助被告于XX进行合理答辩。于XX承认借款本金事实,但表示系争借款并未约定过借款利息,不同意支付原告借款利息。施政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被告于XX的答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认定于XX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对于原告要求黄XX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请求,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系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院不予支持。施政律师成功为被告黄XX免除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还款责任。施政律师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还是上海飞马旅园区特邀律师讲师,积极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长期服务于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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