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宁波XX公司拖欠我们浙江甲X公司工程款1234965元及相应利息,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对方态度强硬,对已付款金额提出异议,还称我们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已超过法定期限,不应支持。我们手里虽然有合同和一些付款记录,但对方不认可工程结算金额,这让整个案件变得复杂难办。
在四处碰壁的时候,我们打听到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汪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有着2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自2006年以来,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尤其擅长建筑工程纠纷,成功办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他还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还获得过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的“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这些亮眼的履历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于是决定委托汪律师帮我们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汪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工作。2022年4月,汪律师详细研究了我们提供的《XXXX二期绿化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书》、银行转账回单等材料,指出合同中关于结算程序和付款时间的关键条款,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在准备庭审阶段,汪律师多次到律所办公室,和我们一起梳理案件细节,模拟庭审情况,让我们对整个诉讼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2022年X月XX日庭审当天,汪律师在法庭上思路清晰,针对对方提出的各项异议,逐一进行反驳。他准确地抓住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工程结算金额的认定、已付款金额的认定、逾期利息的认定以及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问题,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宁波XX公司支付我们公司工程款1234965元及利息损失。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追回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还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让公司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汪家道律师用他的专业和经验,为我们打赢了这场看似艰难的官司,真的非常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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