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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签合同索赔难,律师仲裁施压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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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5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居小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0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91008509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4108828
代表案例:6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执业期间,办理多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民商事案件,并参与办理公司股权、金融证券、涉外法务等项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同时参与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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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主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通说认为,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但劳动者需对劳动关系存续、工资标准、工作时长等关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规范管理,劳动者缺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直接证据,将面临举证困难,其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入职未签合同索赔难,律师仲裁施压促和解

在某营销策划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扶某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扶某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扶某仅持有部分工作沟通记录,缺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关键证据。按照前述举证标准,扶某的请求面临被驳回的风险。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接受扶某委托。

居小森律师专注劳动争议领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扶某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迅速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件立案后,居小森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阐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仲裁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多次推动双方调解。

仲裁委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居小森律师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决定准许撤回。该案表明,在入职未签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律师通过高效取证、快速立案,利用仲裁程序施压,可有效推动双方和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居小森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实践,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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