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营销策划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扶某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扶某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扶某仅持有部分工作沟通记录,缺乏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关键证据。按照前述举证标准,扶某的请求面临被驳回的风险。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接受扶某委托。
居小森律师专注劳动争议领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扶某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迅速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件立案后,居小森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阐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仲裁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多次推动双方调解。
仲裁委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居小森律师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决定准许撤回。该案表明,在入职未签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律师通过高效取证、快速立案,利用仲裁程序施压,可有效推动双方和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居小森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实践,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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