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体育文化发展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C、被告D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培训分成款项、学员退费分成、赔偿预期利益损失及物资损失等,主张双方系培训外包合作关系。被告C、被告D委托安徽安庆梅鹏律师代理此案。梅鹏律师执业于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5年执业年限。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处理此案时,他经全面阅卷、梳理证据,发现原告与两被告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制度、考勤值班、工作汇报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基于其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梅鹏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些约定是判断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管理中,原告按员工标准对两被告进行考勤、任务指派与制度约束,公司负责人在内部沟通中也明确认可两被告系公司员工。
梅鹏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形成的显著专业优势,进一步分析得出,原告所主张的《培训外包协议》,本质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薪酬发放方式的调整,并未改变人身隶属与管理支配的劳动关系核心特征。并且协议中关于退费承担、风险分配的约定因违反劳动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于是,梅鹏律师当庭提出核心抗辩,指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应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应直接受理;双方实为劳动关系,案涉外包协议无效,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均无法律与事实依据,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梅鹏律师整合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沟通记录、管理制度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从程序异议到实体反驳,层层递进、逻辑严密地展开全流程抗辩策略。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梅鹏律师的全部抗辩观点,认定原告与两被告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案涉培训外包协议未改变劳动关系属性,全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为委托人实现了零赔付、无责任的最佳诉讼结果。梅鹏律师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还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能力获得了客户高度认可与良好行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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