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琐碎中,婚姻有时会逐渐偏离最初的轨道。某甲和某乙的婚姻便是如此,二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迎来了儿子某丙。婚后初期,他们也曾有过一段温馨的时光,但随着相处的深入,性格差异逐渐凸显,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到了2012年2月,这种紧张的关系终于让两人选择分居。时光流转到2018年,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充满争吵的婚姻。他找到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委托其代理离婚诉讼。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盛春龙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他深知,要想让法院支持某甲的诉求,关键在于证据。于是,他指导某甲进行了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首先是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虽然有些证据难以获取,但盛律师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以此作为一种有力的补充。
接着,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某甲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链条,证明了两人确实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此外,盛律师还指导某甲收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后,盛春龙律师帮助某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某甲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是原、被告离婚;二是判令婚生子某丙由原告抚养;三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被告某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庭审过程中,盛春龙律师凭借其娴熟的办案技能和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展示证据、阐述观点。他清晰地指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某甲和某乙已经分居多年,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不和,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盛春龙律师强调某甲提供的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说明某甲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在财产分割方面,盛律师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某甲争取合理的权益。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在处理这起离婚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他不仅帮助某甲实现了离婚的诉求,还为其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和合理的财产分割。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法律事务。多年来,他已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同时,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这起案件的成功,再次证明了盛春龙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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