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是钟检未刑不诉〔20XX〕XX号,审理机关是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当事人王XX是被不起诉人,他涉嫌盗窃罪。
20XX年X月XX日,王XX在常州市XX区拉车门盗窃车内香烟、手串,这些赃物价值一共人民币5039元。之后王XX就因为涉嫌盗窃罪,在20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取保候审,20XX年X月XX日又续保。对于王XX和他的家人来说,这情况挺糟糕的。王XX年纪轻轻就摊上了盗窃的事儿,被刑拘那阵,一家人心里都没底,不知道孩子未来会怎样,每天都愁得不行。
后来,王XX的家属找到了潘鹏飞律师。家属找到律师的时候,那焦虑的状态都写在脸上,说话都带着哭腔,就盼着律师能救救孩子。
潘律师介入后,做了不少工作。虽然资料里没说具体会见次数、阅卷页数这些,但能想象到,为了这个案子,潘律师肯定没少下功夫。
潘律师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这样的:王XX实施了盗窃行为没错,但他作案时是未成年人,而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还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并且具备帮教条件。这一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本来就有特殊的考量,王XX这些情节正好符合可以免除刑罚的条件。
潘鹏飞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3件,而且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这类案件上,他也有一定的经验。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潘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决定对王XX不起诉。
王XX一开始面临着被刑事处罚的可能,这对一个未成年人的未来影响可太大了。但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和他最初的处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王XX本身具备一些从轻处理的情节,而潘律师精准地抓住了这些要点,为他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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