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脑梗,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意外变故让其家属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而单位却否认与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这无疑给本就陷入困境的家属雪上加霜。家属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面临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家属找到了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起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家属看到了希望。
当事人死亡后,马朝丽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调解。马朝丽律师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四起,在处理复杂的企业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调解过程中,她凭借对企业运营和法律规定的了解,与单位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沟通。然而,单位态度强硬,调解最终失败。随后,马朝丽律师申请工亡认定,但单位以无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
为了确认劳动关系,马朝丽律师代理当事人家属进行劳动仲裁。马朝丽律师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熟悉用人单位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在仲裁过程中,她依据《劳动合同X》《劳动法》以及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收集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当事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劳动仲裁获得全胜。
单位不服仲裁结果,提起一审诉讼。马朝丽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法律纠纷。在一审庭审中,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对单位的抗辩进行了有力反驳。法院最终维持了仲裁结果,认定当事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仍未放弃,继续提起二审。马朝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在二审中再次胜诉,成功确认了当事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随后,马朝丽律师提出工亡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当事人为视同工亡。接着,马朝丽律师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其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家属不服仲裁结果,马朝丽律师代理家属诉讼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马朝丽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家属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
马朝丽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还获得了律所三十周年所庆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她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全力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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