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被告人蓝xx在“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随后,唐XX、蒙Xx、蒙Xx、蓝xx等人手持器械与蒙X、韦X等人对峙并发生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蒙Xx的辩护人正是来自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4501201710474722,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专精于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其一,公诉机关指控为聚众斗殴罪,而如何准确认定罪名,将其界定为寻衅滋事罪存在一定难度;其二,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量刑,需全面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并说服法庭认可。
陈俊全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辩护策略。首先,从案件起因来看,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且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其次,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于20xx年作出判决,虽仍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提醒在类似案件中,准确界定罪名对量刑至关重要;二是强调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可作为从轻量刑的重要依据;三是说明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四是体现了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家庭情况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的罪名认定和量刑判定是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陈俊全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执业证号为14501201710474722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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