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充满了未知和挑战。贾琦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各类案件中都能应对自如。
先来看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审判决让物流公司面临着不利局面。物流公司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了该物流公司的委托,成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
接手案件后,贾琦律师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做了多年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他深知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影响。他认为本案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便代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贾琦律师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最终,法院采纳了贾琦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物流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作出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一结果为物流公司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再把目光转向一起合同诈骗案。这是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他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从他执业以来,经手过众多类似的复杂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贾琦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他精准定位原审裁判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核心争议点,通过深入分析和准备详实的申请材料,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机会。在合同诈骗案中,他仔细阅卷、会见当事人,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最终实现了大幅降低被告人刑期的效果。
实践意义
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司法实践中对于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再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在合同诈骗案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退赔情况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对于有积极退赔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给予从轻处罚。
结尾
普通人在面对合同纠纷判决不利、刑事指控等法律难题时,往往会陷入困境。贾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组织、对关键时机的把握以及对法律适用的准确理解,在合同纠纷再审和合同诈骗案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无论是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启动再审程序,还是在刑事辩护中降低被告人刑期,他都展现出了强大的综合优势,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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