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委托后,他指导司机梳理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公司虽已缴纳社保,但需协助司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律师强调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决: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司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司机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司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司机其他仲裁请求。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司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梁广宇律师长期认为,劳动者在入职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在发生工伤等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劳动者在入职后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主动提醒用人单位签订,若用人单位拒绝,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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