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了,决定分道扬镳,这时候就面临着离婚手续的办理。很多人以为只要两人商量好,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其实没那么简单。离婚是一件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真正结束婚姻关系。要是手续没办对,后续可能会有一堆麻烦事,比如财产分割不清、子女抚养问题扯不清等。那夫妻商定离婚后到底要办理什么手续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就先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明确了孩子归小张抚养,小李每月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内容。然后两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一起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以小张和小李为例,在冷静期内,小李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见等。比如,工作人员会问小张和小李是否是自愿离婚,对离婚协议中的各项内容是否都协商一致等。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发放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手续办理完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发现离婚时还有未分割的财产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且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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