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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不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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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3042人看过
导读:给付方没有陷入经济困难或者双方结婚后一起生活的话离婚可以不返还彩礼。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对于返还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不返还彩礼?

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不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但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予以返还;“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什么?

1、坚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2、一定要坚持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多数也是因为女方生儿育女照顾家庭而放弃事业的发展,在财产分割上应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4、坚持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间的传统,夫妻结婚前,男方通常给女方一笔彩礼,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彩礼属于婚约财产,之后双方离婚,对彩礼的处置往往发生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了返还的三种情况,比如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及双方未一起生活的,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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