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受他人邀约为某酒店装修项目提供瓦工施工服务,采用包工包料模式。施工完成后,对方仅支付部分工程款,经结算尚欠9万元,案外人垫付2万元。三方核算后约定剩余欠款5.5万元,欠款方承诺分期支付却到期未付。原告无奈之下将欠款方及案外人诉至法院,但欠款方提出诸多抗辩,垫付欠款的案外人经传唤未到庭,原告面临着巨大的诉讼压力。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河南洛阳的曹方律师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曹方,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与刑事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
案件存在三个核心争议焦点。针对第一个焦点,即欠款方是否为付款责任主体,曹方律师收集了原告与欠款方的结算确认单、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知道这些证据能证明欠款方全程与原告对接施工事宜、进行工程款结算并实际支付过部分工程款,其作为合同相对方,理应承担付款责任。
对于第二个焦点,欠款方以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原告延误工期为由拒付工程款。曹方律师梳理三方核算过程的相关证据,证实双方在对账时已就施工质量纠纷扣减1万元工程款,欠款方在扣减后已对剩余欠款金额予以认可,现再以此拒付无事实依据。
第三个焦点是垫付欠款的案外人是否应当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曹方律师调取案外人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案外人明确表示其支付的2万元为垫付性质,并无加入案涉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欠款方到庭应诉并提出抗辩意见,垫付欠款的案外人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曹方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就争议焦点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充分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依托曹方律师庭审中专业的举证质证、精准的争议焦点辩驳及合法有据的代理意见,法院对曹方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均予以采纳,依法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令欠款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5000元;驳回原告对垫付案外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8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70元,均由欠款方全额承担。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充分的司法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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