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称其为某建设公司承建的两处公共项目提供防水及维修工程,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数十万元,还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账户。某建设公司紧急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魏律师介入后,立即全面查阅卷宗,发现案涉协议并非与公司直接签订、签字人员非公司员工且无授权、工程发生在项目竣工之后、工程内容为维修而非新建、关键结算单均为复印件无原件、项目早已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况。
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长期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这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极为认真负责。在本案中,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迅速从复杂的案情中找到关键问题。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审查过程中,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细致比对。由于他曾处理过大量建设工程相关案件,所以在审查案涉协议和结算单时,能够敏锐地察觉出其中的漏洞,以专业的视角构建完整的抗辩体系。
法院全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事实无法核实、法律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承担,某建设公司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在开庭前,魏律师还补充提交了关于项目竣工时间等相关证据,进一步夯实了己方的观点。
魏建明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证据,再构建抗辩体系”的方法。他会详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合同相对性、证据三性、诉讼时效、工程范围、授权关系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魏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民商领域案件。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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