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是黄某某,被告为钟某某,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是否过期,以及黄某某能否就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初,黄某某掌握了一些证据,不过存在关键证据缺失的问题。他有借条能初步证明借贷事实存在,但对于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不明确,且无法确定抵押是否仍有效力。
周红翠律师介入此案后,开展了一系列具体的证据补强行动。一方面,她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前往银行调取了双方的银行流水,进一步获取了借条、收条及抵押登记材料,以此固定借贷及抵押的事实。另一方面,针对钟某某提出的职业放贷、诉讼时效、抵押过期等抗辩理由,她结合相关录音以及微信记录等证据,进行逐项质证反驳,明确向法庭表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此外,她还精准核算了本息,为黄某某依法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巨大作用。钟某某虽然提出了职业放贷、诉讼时效已过、抵押过期等质证理由,但周红翠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链和清晰的逻辑进行回应。银行流水清晰地显示了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有力地证明了借贷行为的真实性;借条、收条及抵押登记材料真实且完整,确定了借贷和抵押的具体情况;录音和微信记录则补充说明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一步夯实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最终,案件以胜诉判决告终。周红翠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黄某某争取到借款本金约80万元及对应利息,同时确认了黄某某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并且驳回了被告钟某某的全部不合理抗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及担保权益。
周红翠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三步工作法”。第一步优先对已有证据进行全面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第二步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积极寻找相关证据进行反驳,做到有备无患;第三步精准核算关键的金额部分,让主张权益有可靠的数据支撑,确保每一个证据都能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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