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采购货物未付款,供应商起诉被告,认为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陷入可能承担巨额货款的困境,一审的不利局面让被告几乎看不到希望。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送到了福建厦门的王伟栋律师手中。王伟栋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厦门这片法律热土上已经深耕多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面对这起案件,他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分析。
王伟栋律师首先采取的策略是追加施工人为本案第三人以查明事实。在庭审中,他当庭提出原告是否同意如法院认为原告是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是否同意由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原告当庭表示同意。
接着,王伟栋律师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他指出,从采购聊天记录清楚表明原告主动添加第三人,案涉货物的磋商、报价甚至催讨货款均发生在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被告从未参与案涉买卖合同事宜。而且,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清楚表明其是要求第三人支付货款,第三人未向原告出具对外采购的授权委托书,也未向原告表示其为被告的代理人,原告并非基于第三人有被告明确授权而达成案涉混凝土交易,事后也未经过被告追认。显然原告未产生任何错误认识,原告也清楚合同相对方为第三人,系第三人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第三人承担。
为了进一步说服法官,王伟栋律师还提供了多份最高院的判决。庭后通过与法官沟通了解到,如果没有这些最高院以及省高院的判决,法官本来是倾向于认为由被告承担责任的。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第三人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案件胜诉。王伟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策略,成功帮助被告从可能担责的逆境中翻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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