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困境。例如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工程因各种原因停工,施工方的工程款难以收回,而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权确认更是复杂。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背景,在这类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鹿静律师专注于处理建设工程和破产相关的法律事务。在原告赵XX、李XX与被告中XX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赵XX、李XX与被告签订《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协议书》,施工部分工程后因工程建设方资金断裂停工。之后原告提交结算书,但被告一直未支付工程款。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原告申报债权却未得到全部确认。
面对被告提出的多项抗辩理由,如李XX诉讼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无工程验收合格证据、结算单未经审计、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等,鹿静律师展开了深入分析。他依据已生效的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李XX的原告主体资格适格。对于合同无效问题,他指出虽合同因赵XX无施工资质而无效,但原告完成了部分工程施工,且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决算书,被告代理人签字确认,应视为认可工程符合约定。在利息计算方面,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准确计算出合理的利息。最终,法院确认原告在被告处享有破产债权本金687701.68元、利息160461.82元,合计848163.50元。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鹿静律师展现出严谨的办案风格。他仔细研究每一个证据和法律条文,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被告的诸多抗辩,他始终保持冷静,以专业的知识和清晰的逻辑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他的工作状态认真负责,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不断寻找有利于原告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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