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完成结算,但在工程款支付数额上,双方产生了争执。杨X起诉后,一审判决结果让上诉人公司不满,于是引发了二审。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行动。她先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又考虑到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再审,便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全部诉讼材料进行深入研究。接着,聂律师多次约见上诉人公司负责人,沟通工程款支付细节,引导负责人回忆当时的情况。
经过反复交流和对银行转账明细的研究,负责人回忆起一个关键情况:业主方公司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打到共管账户,且未经业主方授权钱无法转出,大部分工程款由业主方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和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到款当日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律师通过仔细对比,确认这两笔款项转到了杨X账户。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的事实,为客户减损163万元。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个醒,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各项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据,遇到纠纷时及时梳理细节。同时,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对付款方式、流程等重要条款要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这起案件最终成功逆转,为上诉人公司避免了163万元的损失。聂嘉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900件,其中民商事和刑事案件700余件。她毕业于海南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她在面对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的情况时,能高效调取多案材料,深挖证据锁定关键突破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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