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是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8年的律师。她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承办过众多类型的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执业至今,王艳翠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她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对这些领域的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有着深入的理解。
在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XXXX热力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XX集中供热项目产品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出售煤粉热水锅炉、煤粉蒸汽锅炉等设备。然而,在201X年11月2X日调试1号锅炉期间,煤粉仓发生爆燃事故,导致原告相关房屋、设备损坏,201X-201X采暖季未能正常供暖,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煤粉仓是被告私自制作销售的,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山东XX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且无产品合格证书。同时,合同约定被告应保证运行,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燃,被告应承担责任。
被告则辩称,爆炸是原告擅自操作、操作不当导致煤粉仓进料过多引发的,且安装调试由案外人石家庄XX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被告作为销售者不存在过错。此外,原告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免损失,导致损失扩大,不应由被告承担。被告还申请追加锅炉的生产商山东XX锅炉有限公司和调试运行厂商石家庄XX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
王艳翠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她发现,被告出售的1号锅炉煤粉仓未按合同约定购买指定厂家的产品,且未提供合格证书。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有保证锅炉运行的义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爆炸,被告应承担责任。
在庭审中,王艳翠针对被告的辩解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虽然被告与山东XX锅炉有限公司和石家庄XX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但这两家公司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和安装合同关系,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被告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提供的涉案锅炉的煤粉仓不存在质量问题,也未举证证明涉案煤粉仓爆炸系原告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XX环保公司应对涉案煤粉仓爆炸给原告造成的合法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双倍退还用户供暖费用的请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XXXXX2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艳翠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了赔偿,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她的出色表现也得到了业内的认可,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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