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案件。此次他接手的董某诈骗案,争议焦点在于董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道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实施了电信诈骗行为,但对于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等能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缺失。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调查,收集到董某是在校学生的证明材料,证实其初犯偶犯且无违法犯罪前科。此外,律师还积极促使董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院认为,董某虽实施了诈骗行为,但鉴于其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对方可能会对董某的从轻情节提出质疑,认为其诈骗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王正兵律师则回应,董某的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弥补损失,从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改造的目的。
最终,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核查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犯罪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其次,积极收集当事人认罪认罚、悔罪表现以及赔偿谅解等方面的证据;最后,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确保证据能够被有效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