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证据博弈: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背后的辩护之道

证据博弈: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背后的辩护之道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1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更多>
导读:董某因涉嫌网络诈骗,涉案金额9823元,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然而最终检察院却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一转变背后,离不开王正兵律师的努力。
证据博弈: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背后的辩护之道

王正兵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工作,擅长刑事犯罪领域案件。此次他接手的董某诈骗案,争议焦点在于董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知道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通话,实施了电信诈骗行为,但对于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等能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缺失。

王正兵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调查,收集到董某是在校学生的证明材料,证实其初犯偶犯且无违法犯罪前科。此外,律师还积极促使董某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院认为,董某虽实施了诈骗行为,但鉴于其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对方可能会对董某的从轻情节提出质疑,认为其诈骗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失。王正兵律师则回应,董某的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弥补损失,从轻处罚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改造的目的。

最终,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王正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方面核查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犯罪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其次,积极收集当事人认罪认罚、悔罪表现以及赔偿谅解等方面的证据;最后,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确保证据能够被有效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