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云南昭通镇雄县,在校大学生X某因轻信朋友介绍,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有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银行卡流水达19.4万元,X某获利1000元,受害人被网络诈骗的14.6万元资金转入此卡。随后,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X某提起公诉。
20XX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他在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此案,第一件事便是对案件进行研判,然后告知被告人需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成立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朝永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具备深厚的法学知识。
针对本案,该律师确定的法律路径是,充分考虑被告人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李朝永律师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朝永律师主动与承办人员沟通,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让被告人主动积极退赔赃款,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到审判阶段,法院判处X某拘役三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李朝永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从侦查阶段就全面介入,对案件进行深入研判,为被告人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同时,注重与承办人员和受害人沟通,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特殊身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