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对陈某某贩卖毒品案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五年有期徒刑,而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这起案件发生在广东佛山,当事人陈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起诉。毒品犯罪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罪,量刑标准严苛。此时,陈某某委托了广东佛山的黎必朗律师为其辩护。
在律师介入前,公诉机关已明确出具五年有期徒刑的精准量刑建议,按照司法实务,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大概率直接采纳该建议。黎必朗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未局限于公诉机关的既定量刑建议,而是全面细致审核案件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问题。他发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偏重,未充分考量当事人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在程序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应按照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但黎律师在庭审中针对性发表专业辩护意见,逐一列举当事人认罪认罚、坦白、涉案情节轻微、毒品流通危害性有限、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精准结合法律规定,逐条反驳公诉机关过重量刑建议,充分论证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合理性。
最终结果与初始主张形成鲜明对比。公诉机关主张五年有期徒刑,而法院完全采纳黎律师的辩护观点,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刘某某因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被数罪并罚判处实刑。二审阶段黎必朗律师介入后,发现盗窃罪证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盗窃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仅保留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建议的五年有期徒刑,与法院判决的三年有期徒刑,中间体现的是黎必朗律师对案件证据和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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