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XX受雇于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句容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赵XX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此为一起跨区域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山东,劳动者在江苏句容工作受伤,这种异地用工、异地工伤的情形使维权程序变得复杂。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记录、医疗记录等关键材料。
陈步青律师至今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这起跨区域工伤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跨区域劳动争议若走完完整的仲裁、诉讼程序,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受伤劳动者极为不利。基于此,他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快速调解、分类处理”的工作方式。在本案中,他果断将工伤保险待遇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两类,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本案经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xx日内向申请人赵XX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9508元;双方自调解书签收之日起xx日内共同为申请人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所得款项归申请人所有;申请人获得款项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在调解前,陈步青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精确计算出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待遇,为调解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陈步青律师处理此类跨区域工伤案件,一贯采用“先分类梳理待遇项目,再精准计算赔偿金额,最后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的方法。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劳动工伤纠纷,其典型客户多为江浙沪皖地区的劳动者。在处理案件时,他会详细分析案件情况,根据不同的待遇项目制定不同的处理策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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