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张XX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涉及房屋面积差价、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房屋价值认定以及已付银行贷款返还等多项争议焦点。
为何专注经济纠纷?
执业9年的宋晓,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在他看来,经济纠纷领域案件类型多样且复杂,具有很大的研究和探索空间。随着市场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相关纠纷也不断增多,专注于此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宋晓凭借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细节。
专业审查,精准破局
二审中,张XX提交了补交面积差额收据、物业维修基金收据、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等证据。宋晓根据自己办理300多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经验,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发现一审法院未对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以及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款项进行释明,而根据双务合同解除时双方的返还义务,这些款项XX公司应返还给张XX。同时,对于张XX已向银行支付的贷款本息问题,宋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一审判决认为贷款利息应由张XX承担与规定不符。
最终,法院支持了张XX关于房屋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已付银行贷款本息返还的上诉请求。此案后,宋晓进一步完善了自己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查方面的方法和思路,也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提醒大家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要注重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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