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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无效案:律师为被告精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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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5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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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领域,合同效力及责任认定常引发纠纷。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合作建房遇阻后起诉。冯居昊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案件中精准抗辩,最终让被告配偶不担责、大额支出不获赔偿,切实维护了被告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无效案:律师为被告精准维权

李XX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一事上陷入了困境。他与樊XX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并支付了50万元。然而,随后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李XX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各项费用。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作为一名有着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接受了被告樊XX的委托参与此案。

冯居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在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在面对这起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纠纷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行业规则的了解,迅速投入到办案工作中。

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立案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而冯居昊和其他代理人一起为樊XX进行抗辩,提出樊XX已履行义务、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的观点。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冯居昊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至关重要。他仔细审查了案件中的各项证据,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他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分析。对于7.5万元房场费,他指出这是共同支出,不应返还;对于21万余元支出,由于无有效凭证,也不应支持。在责任主体认定方面,他明确指出潘XX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一番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逐一进行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冯居昊律师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他精准破局、高效维权、终局负责的维权服务特色。他凭借对行业规则、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的准确理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也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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