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某建材租赁部与某建设集团公司因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纠纷,历经一审后,被告不服上诉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运费、保养维修费等费用,被告则称一审对已付款金额认定错误,且因项目停工等原因,租金不应计算至一审认定时间。原告委托2018年执业的吴震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吴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40%。
接手案件后,吴震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他逐页比对50多份出入库单据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单据签名与合同指定人员不符,通过向合同指定人员核实,确认这些单据可能存在伪造情况,这让吴震律师意识到在已付款认定上可能存在问题,后续策略需重点关注这些异常单据。
接着,吴震律师锁定合同签订日期及租赁物资的进场、退场日期,发现被告主张的停工时间与实际租赁期限存在差异。他通过调取施工日志和监理报告进行验证,发现被告所谓的停工时间内仍有部分物资在使用,这表明租金计算不应因被告声称的停工而中断,为后续主张租金应计算至物资返还出租仓库之日提供了有力支撑。
之后,吴震律师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虽发函称因政策原因停用部分建材,但未按合同约定将建材运回出租方场地,且未与原告充分协商,这进一步证明被告主张停算租金缺乏依据。
为了进一步佐证,吴震律师申请调取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数据,发现所谓的停工期间并非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排除了被告以自然因素为由停算租金的可能。
同时,吴震律师持调查令调取了出租方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被告实际返还建材的时间与主张的时间不符,从而确定了租金计算的准确截止时间。
此外,吴震律师还调取了被告的考勤记录,发现项目在所谓的停工期间仍有人员在岗,侧面证明项目并非完全停工,租金应继续计算。
最后,针对有争议的单据,吴震律师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部分单据确系伪造。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吴震律师,凭借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的经验,为案件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上诉意见,对租金金额予以微调后,整体维持一审核心判项,确认被告仍需支付租金二百七十余万元及相应费用、税费、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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