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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书面局限:死刑案件的证据核查与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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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4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之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1年 职务:主任
律所: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5106630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6302500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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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死刑案件是极具挑战的一类。庞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一审获死刑,被害人拒不谅解。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王之虎律师突破书面证据局限,全面核查原始证据,围绕关键争议点精准辩护,最终推动二审改判死缓,保障了当事人生命权。
打破书面局限:死刑案件的证据核查与辩护策略

庞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这一判决如同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得庞某某及其家人喘不过气来。在被害人一直拒不谅解的艰难情况下,他们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身上。王之虎自2015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王之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百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这使得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既具备侦查实务视角,又有专业刑辩思维。面对庞某某的案件,他深知责任重大。

接受委托后,王之虎律师没有局限于一审的书面笔录。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他发现,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从而判处其死刑。但实际上,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这一发现打破了一审“翻供即否定自首”的逻辑前提。

在关于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互殴的情况上,王之虎律师认为在案证据不足排除合理怀疑。他指出,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可能存在问题。同时,上诉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0和110,这一客观行为充分体现了其悔罪态度。

王之虎律师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了“靶向式”辩护。对于翻供,他仔细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了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他通过严谨的分析,指出在案证据的不足,动摇了一审的认定基础;对于悔罪态度,他以“主动拨打120、110”的行为为有力依据,强化了上诉人的悔罪表征。

在辩护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他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之虎律师的意见。判决结果为:维持一审判决中的定罪部分和作案工具没收部分,撤销一审的量刑部分,将上诉人庞某某的刑罚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结果不仅为庞某某争取了生命权的救济,也体现了辩护制度在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核心价值。王之虎律师凭借其出色的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众多荣誉,如2019年度被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委员”等。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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