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就是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的胡廷玺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1202110329618。
2020年,章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进入审判阶段,章某家属委托胡廷玺律师担任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唯一核心证据是一份鉴定意见,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胡廷玺律师秉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研读。他敏锐地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胡廷玺律师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因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撤回了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2023年,李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且涉及境外因素,社会影响大,当事人面临较重刑罚。胡廷玺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他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
2024年,罗某诈骗罪案案发。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胡廷玺律师介入,他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胡廷玺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律师还亲自将罗某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
同年,胡廷玺律师还代理了普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他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被驳回后,又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某县法院判决“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187379.4元。
胡廷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凭借着严谨、诚信、敬业的执业准则,赢得了行业及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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