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加入了跨省“跑分”犯罪团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金额高达131万余元,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委托人经同案规劝主动到案,系初犯、偶犯,但仍面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当事人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李鹤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全面核实其参与时间、团伙分工、银行卡使用情况、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主观认知等信息。
李鹤律师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是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律师、律所刑事骨干律师。他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作战学院研究生,这种严谨的教育背景使他在审查案件时具备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战经验,在会见委托人后,开始全面审阅近百页卷宗材料,逐条核对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同案供述、电子数据等证据,以此来剥离委托人与主犯的行为边界。他长期坚持“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细致入微地审查每一个细节。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开庭前,李鹤律师再次核对证据,确保辩护意见的准确性。法院依法认定委托人构成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李鹤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先通过会见固定核心事实,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接着进行卷宗梳理与证据拆解,精准锁定从轻情节。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执业领域集中于组织卖淫罪、介绍容留卖淫罪等常见高发罪名。在本案中,他通过精细化证据拆解与精准法律论证,成功锁定自首、从犯两大关键法定从轻情节,结合认罪认罚、积极悔罪等酌定情节,实现有效轻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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