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在浙江省宁波市,XX公司将168件PS板材颗粒交由慈溪XX公司运输,这批货物每件重25千克,共4200千克,单价每千克13.60元,总价57120元,收货方为河南XX公司。货物装车后,XX公司工作人员李XX在货物运输单托运人处签名,慈溪XX公司工作人员或其雇佣司机在货物运输单承运人处和送货单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处签名“王X”。20XX年X月XX日,XX公司支付慈溪XX公司运输费1600元。然而,20XX年X月X日,XX公司向慈溪XX公司反映案涉货物未送达河南XX公司,双方多次沟通,慈溪XX公司却始终无法提供货交河南XX公司的相关单据。
从2023年开始执业的朱佳嫣律师,在XX公司委托后迅速介入此案。朱佳嫣律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法学本科,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她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仔细研究送货单和运输合同等资料。朱佳嫣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深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审查至关重要。
在审查过程中,朱佳嫣律师发现慈溪XX公司仅以送货单上“王X”的签名和XX公司支付运输费来证明已完成运输义务,这存在明显问题。于是,她决定前往河南XX公司调查。朱佳嫣律师在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法律援助律师期间,积累了丰富的调查经验。她当场查阅了河南XX公司20XX年X月至X月的入库单、电脑入库信息等,均未查到该案所涉货物的入库信息。这一发现成为案件的关键,补强了XX公司证据中缺失的货物未送达这一环节。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慈溪XX公司是否完成货物运输义务,朱佳嫣律师确定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路径。朱佳嫣律师作为四级律师,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能够精准地为当事人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时,朱佳嫣律师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对合同和相关单据进行细致审查,找出疑点,然后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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