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娅雯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尤其专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会见、罪轻辩护、不予起诉与缓刑争取。在民商事领域,她长期承办婚恋同居分手彩礼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兼顾诉讼与调解,高效化解矛盾。
在撤销婚姻纠纷一案中,原告A以被告A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主张为缔结婚姻支出了彩礼、红包以及为被告治疗花费了一定费用。陈娅雯接受被告A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她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包括残疾人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主张被告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娅雯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婚姻合法权益。
在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A、B、C因与被上诉人A、B、C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驳回其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上诉人按70%比例返还彩礼。陈娅雯接受被上诉人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拆解,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提出案涉离婚协议已就包括彩礼在内的全部经济问题作出一揽子终局处理等代理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认可陈娅雯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无需返还彩礼。
在诈骗罪刑事辩护案中,被告人A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共计140436元。陈娅雯接受被告人A委托后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案件证据、核实案件细节,明确案件核心辩护方向。在庭审中,她围绕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退赔谅解等关键情节展开针对性辩护,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陈娅雯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A适用非监禁刑,最终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陈娅雯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与职业操守,以专业能力为根基、以诚信服务为准则,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用卓越办案成果赢得当事人信赖与认可。2024年,她获得了江西省骨干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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