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核心:揪出判决关键漏洞
在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里,案件历经多次审理,情况极为复杂。自2016年相关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后因多种原因停工退场,各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重审后出现错误判决,将赵XX支付的款项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正是基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庞石磊律师深知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他迅速组织团队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庞石磊律师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投资款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举证攻防:稳固权益守护防线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作为XX公司、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他提交了多组证据,包括生效判决书、庭审笔录、投资合作协议、相关裁定书等,用以证明己方主张。作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负责人,庞石磊律师有着丰富的应对复杂案件的经验。针对宾馆公司辩称赵XX支付的款项为代付款,且对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中的部分费用提出异议,认为一审法院利息计算标准过高等抗辩意见,庞石磊律师逐一进行回应和反驳。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针对宾馆公司提出的异议,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逾期付款利息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终审胜利:改写权益归属格局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在赵XX支付款项性质问题上,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认定该笔款项为投资款,不应作为工程款抵扣。在工程造价方面,部分采纳了代理人的观点,对轻质隔墙板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对新排风系统造价及水电安装部分造价予以采信,最终认定案涉工程造价为XXX.3元。关于逾期付款利息,二审法院支持了庞石磊律师提出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主张,撤销了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的判决,纠正了法律适用错误。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操建议
1.遇到纠纷时,务必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庭审笔录等资料,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2.对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对方若要推翻,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若遇到一审法院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的情况,要及时提出异议并强调既判力。
3.涉及工程造价鉴定时,要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各项费用逐一分析,针对对方异议准备好反驳证据和理由。
4.在利息计算方面,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要争取合理的利息计算方式,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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