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作为个人投资者,因信赖XX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购入该公司股票。后XX公司被查实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李XX因此遭受投资损失,遂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2160.79元。被告XX公司辩称,原告的投资损失与其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原因力较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徐晓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他曾担任证监会下属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公益律师,还担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这些经历使他在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拥有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认识到此类案件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他深入研究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过往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在梳理交易记录时更加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应适用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认定被告XX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所受损失之间存在推定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的部分损失可能受证券市场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影响,已由专业机构在核定中予以合理剔除。最终判决被告上海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XX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160.79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在开庭前,徐晓律师围绕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核心争点发表代理意见,并成功促使原被告双方对《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中记载的交易记录及核定结果均无异议,为判决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
徐晓律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交易记录,再依法调取完整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的方法。他还会围绕核心争点发表代理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晰。徐晓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细分领域,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带领专业团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研究与实践,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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