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稳定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4年的律师。她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法律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在教育培训领域消费纠纷处理上也颇有心得。
原告A为其未成年孩子原告B在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购买了少儿艺术培训课程,双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原告当日一次性支付了数万元课程费用。被告承诺提供正规系统培训并按约定课时授课。然而,原告孩子因年龄小仅参加了少量体验课或赠送课程,正式课程几乎未上。2022年底,被告突然通知暂停上课,随后长期关门停业,工作人员失联,经营场所人去楼空,完全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原告通过多种渠道联系退款均无果,陷入了“交钱易、退费难”的维权困境。
杨稳定接手此案后,深知在这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机构往往会利用格式条款等手段来限制消费者的权益。她围绕“被告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全额退还剩余费用”三大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杨稳定结合合同约定、付款记录、上课记录、被告停业事实等证据,清晰地论证了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她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规定,将培训机构“关门停业、失联拒服”认定为根本违约,为合同解除与全额退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核算退费金额时,杨稳定针对未上课、少上课的高比例剩余课时,严格按课时比例进行核算,不被机构单方格式条款限制,确保家长已支付的未消费费用能够100%退回。同时,她突破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即可免责的误区,依法主张资金占用费。她认为,家长的资金被机构占用,必然会产生实际损失,所以应获得相应的利息赔偿。
在诉讼流程方面,杨稳定采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简化举证流程,缩短了诉讼周期。这样一来,家长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拿到生效判决,避免了长期诉累。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亦未提出任何抗辩意见。杨稳定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让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收取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即关门停业,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数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杨稳定凭借在本案中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她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心,为家长提供了从证据固定到诉讼维权再到执行回款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真正解决了群众在教育培训消费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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