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有时候人们为了图方便,不会签订书面合同,而是通过口头方式就某些事项达成一致,质押就是其中一种可能会遇到的情况。比如有人急需资金,和朋友口头说用自己的一件贵重物品质押借款,并且把物品交给了朋友。那么问题来了,仅仅通过口头达成质押合意,还完成了物品交付,这样的质押到底成不成立呢?这是很多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碰到的法律疑惑,下面咱们就来详细分析分析。
一、质押成立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条款。不过法律同时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要求质押合同要书面形式,但交付这个动作对于动产质权的设立也非常关键。
二、口头质押合意与书面合同的关系
口头达成质押合意,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从法律层面看,书面合同的好处在于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没有清晰的依据。比如甲和乙口头约定用甲的手表质押借款,没有书面合同,之后如果对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就很难说清楚当时的具体约定。而书面合同可以把这些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交付在质押成立中的作用
交付是动产质权设立的重要条件。当出质人把质押财产实际交付给质权人时,质权就设立了。比如上面提到的甲把手表交给乙,从交付那一刻起,乙就取得了质权。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完成了交付,在法律上也会认可质权的设立。不过交付也有多种方式,除了现实交付,还有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等,不同的交付方式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
四、口头质押成立的风险及应对
虽然口头质押并完成交付可能会使质押成立,但存在一定风险。因为口头约定很难举证,一旦发生纠纷,主张质押成立的一方可能难以证明双方达成了质押合意。为了降低风险,建议尽量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如果已经进行了口头质押,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
质押成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质权人如何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出质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怎样顺利取回质押财产,以及如果出现违约情况该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质押相关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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