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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税融合拆解工程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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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371人看过
导读:20XX年,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起诉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等,己方需精准举证。执业四年的陈明祥运用自创的“法税融合排查法”,从法律和财税双角度审查证据,还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对比分析确定诉讼请求。庭审中充分举证,法院缺席审理,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原告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明祥的方法和数据库助力案件胜诉。

20XX年,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装修工程,结算工程款222276.10元,但被告一逾期未付。被告二是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股东连带责任,对方证据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等,己方困境在于需精准举证证明各诉求合理合法。

执业四年的陈明祥在接触案件时警觉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法律和财税多方面问题。他此前处理过数十起类似案件,深知工程款计算、优先受偿权认定和股东连带责任判定的复杂性。陈明祥当即运用自创的“法税融合排查法”,开始梳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工商信息等证据。该方法要求从法律和财税双角度审查证据,确保诉求合理且证据链完整。

陈明祥建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裁判文书数据库,累计梳理了近百份相关文书,总结出常见裁判分歧点。他通过数据库对比分析本案证据,确定诉讼请求为支付工程款、利息、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连带。庭审中,陈明祥充分举证质证,因二被告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明祥的“法税融合排查法”已应用于多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其数据库也为精准分析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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