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一位高龄老人在某洗浴场所消费,结账换鞋途中因大堂台阶设置不当踩空摔倒,导致左侧股骨颈骨折,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术,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老人认为洗浴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洗浴场所则辩称已尽安全警示、提示义务,是老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摔倒,自身无过错,不同意赔偿。
根据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策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的办案经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个案例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老人摔倒的台阶仅贴反向文字提示与灯带,无立式警示牌及专人提醒,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要求。这表明洗浴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伤害时,可能因为缺乏证据意识,没有及时收集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记录现场情况,或者没有保留好就医的相关票据等,导致后续维权困难。还有些消费者可能会与场所经营者私下协商,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劣势,无法获得合理赔偿。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王策律师建议当事人注意,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后,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环境、受伤情况等。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与场所经营者沟通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酌情判令洗浴场所承担4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由洗浴场所全额承担,老人成功获赔近6万元。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在遭遇权益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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