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石家庄,德州XX公司与河北建筑公司产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22年,双方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德州XX公司承包澜XX住宅小区车库顶板防水施工工程,承包方式为连工带料,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工程款,并约定了支付节点和质保金条款。德州XX公司按约施工,于20XX年XX月下旬完成全部任务。20XX年XX月XX日,双方结算并签订工程量确认单,确认工程总价款,但河北建筑公司仅支付40000元,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影响了德州XX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石家庄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尤其在建设工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专业能力与本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需求高度匹配。
律师接手后,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突破口。《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于2022年签订,以书面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程内容、价款结算方式、支付节点等;工程量确认单形成于20XX年XX月XX日,是双方对工程施工量及总价款的书面确认。
接案后,张志来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在梳理过程中,他发现河北建筑公司虽与德州XX公司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结算,但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为了进一步明确案件事实,张志来律师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工程量确认单进行了仔细比对,确认了合同的有效性以及欠款的事实。同时,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还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之后,律师明确了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交了包含《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在内的关键证据。
法院于2025年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河北建筑公司经合法传票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张志来律师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并说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判令河北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若干元及相应利息,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建筑公司全额承担。在结案前,张志来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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