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冯XX到XX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劳务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同年X月XX日,冯XX工作时从架子上摔下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021X.5元及停工留薪期工资3X500元,理由是仲裁对工伤待遇计算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认定缺乏依据。李斌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交的工资表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以及被告提交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审核表。
李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35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这类案件中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曾在西宁市多个专业委员会任职,如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等,这些经历使他在审查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对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他仔细比对了原告提交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和被告主张的工资情况,发现原告公司百余名员工代发工资均为4000元,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他还结合本地木工的通常收入水平,对工资基数进行了精准判断。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告冯XX停工留薪期工资XX1X元(4个月×X02X元-232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021X.5元(X.5个月×X02X元),以上合计XX133.5元,并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在开庭前,李斌律师再次对被告提交的从西宁市XX区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伤保险处调取的《工伤职工受伤(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审核表》进行了核实,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李斌律师处理此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缴费工资审核表等,固定与工资基数和停工留薪期相关的核心证据。然后结合本地行业工资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他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合同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领域,主要服务青海本地的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秉持诚信为本、专业赋能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全力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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