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申请人何XX在被申请人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因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何XX遂提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存在较大争议。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的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且其中涉及被申请人为劳动者购买的意外险,这使得商业保险理赔与工伤保险待遇的衔接成为关键问题。陈律师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全面梳理申请人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陈步青律师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拥有丰富的工伤案件处理经验。这种丰富的办案经历使得他在面对此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说,尽快拿到赔偿款的重要性。在处理此案时,他凭借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不仅熟悉相关地区的工伤政策及赔偿标准,还能敏锐地发现意外险理赔款存在的不确定性。他曾深入研究过大量类似案件,这让他在制定调解策略时更加得心应手,能够全面考虑到各方利益。
本案经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XXXX年X月XX日解除;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计36000元,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意外险理赔手续,理赔款支付到申请人账户用于抵销被申请人支付的36000元,理赔款超出36000元的部分归申请人所有,低于36000元的由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报销手续,报销款归申请人所有;被申请人垫付的医药费,报销后支付给被申请人;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争议。在调解过程中,陈步青律师在开庭前再次梳理了整个方案,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陈步青律师处理此类工伤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当事人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再对相关商业保险的理赔流程和可能金额进行评估。在制定方案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力求平衡。他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其典型客户类型主要是江浙沪皖地区的广大劳动者。他凭借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为众多劳动者解决了工伤赔偿难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