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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王:赵孟亮律师多案胜诉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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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1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10202110397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89948688
代表案例: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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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手握3.5万佣金转账记录,原告却在购房佣金追索案中面临被告以无协议为由的强硬抗辩。赵孟亮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原告讨回公道。
证据为王:赵孟亮律师多案胜诉秘诀

赵孟亮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领域。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购房佣金追索案为例,原告与被告崔XX、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服务合同纠纷。原告称被告崔XX为促成购房合同,承诺支付一定金额可返还佣金,但仅返还部分,剩余3.5万元拒不支付。被告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则辩称与原告不存在佣金返还协议,崔XX的行为与公司无关。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转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但缺乏直接证明被告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关键证据。赵孟亮律师介入后,仔细梳理证据,发现转款记录清晰显示原告按约定支付了款项,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被告崔XX承诺返佣的事实。虽然无法证明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返佣有关,但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崔XX欠原告佣金的事实。

在庭审中,被告崔XX未到庭参加诉讼,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赵孟亮律师根据证据进行回应,指出转款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崔XX的返佣承诺及欠款事实,而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崔XX的行为与公司无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崔XX支付原告佣金3.5万元,驳回原告对霸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天津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XX食品有限公司就猪肉货款产生争议。原告称被告尚欠货款未付,被告则辩称原告主张不符合交易习惯且无证据支持。赵孟亮律师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双方交易习惯、货款结算模式及质量扣款合理性进行抗辩。他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此前的交易模式为按被告出具的《肉品出场情况汇总(按供货单位)》记载金额结算,且因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款项。最终,法院核减了债务金额,有效减轻了被告的负担。

赵孟亮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全面梳理、精准质证、结合交易习惯认定”的方法论。他会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证据,包括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挖掘其中的关键信息。在质证时,针对对方的抗辩理由,以证据为依据进行有力回应。同时,结合行业交易习惯和案件实际情况,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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