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X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中,20XX年10月,余X因涉嫌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经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等复杂过程。杨龙律师作为余X的辩护律师,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学术背景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事实证据的充分性、构罪要件的符合性以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上。
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控方指控余X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为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X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杨龙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些证据漏洞,为后续辩护奠定基础。
余X不服判决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X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时,XX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在再次重审中,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X的起诉,余X的刑事追诉程序终结。
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指控陈某某在参与某小产权商住楼建设过程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其他多名出资人及购房者的款项,数额巨大。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知识,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再次对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2021年2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2022年3月某日,钟某某将两台电动摩托车盗走,次日得知被害人报警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案发后,被盗车辆归还被害人,钟某某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钟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全面查阅本案卷宗,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他分析认为钟某某的行为虽涉嫌盗窃罪,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杨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了钟某某具有自首、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院经依法审查,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杨龙律师作为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他在这些刑事案件中,运用自己的学术沉淀和行业视野,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从证据和情节等方面为当事人构建有力的辩护逻辑,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厘清了刑事司法中证据认定和情节考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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